销售中的烟花爆竹产品应该注明以下标志:
1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
2、烟花爆竹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3、烟花爆竹标识所用文字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求。
4、烟花爆竹警示语主体应不小于四号字并加框,对比色度清晰。
5、烟花爆竹燃放说明应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意事项等,摩擦类应注明“不许拆开”字样。
6、烟花爆竹A级产品应注明“由专业人员燃放”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