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医院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文件,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法》规定,医疗废物回收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二、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
四、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五、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六、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随意遗撒、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盗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职业暴露防护用品配置齐全,专职回收人员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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