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根据其特性目前我国气瓶执行的法规标准主要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六东风柳汽10吨气瓶运输车
了解更多气瓶运输车产品可登陆:http://www.szxgzq.com/html/qpqgysc/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