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0月1日起,山西将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印发实施。按照该通告要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将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和零售店现有产品逐箱清查登记,并与烟花爆竹流向系统进行比对,准确掌握现有库存数量。采取“一企一策”有针对性措施,对于未履行完合同的产品引导企业返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依法依规予以销毁;对企业未按期清零的库存产品,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销毁。
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许可证照的处置同步进行,库存清零一批,及时同步注销一批,分类分批做好证照注销处置工作。10月1日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照的注销工作,并及时将经营许可证照注销情况通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按照省政府规定,市场监管系统依职能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处置工作。10月1日,原发证部门对已领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等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处置,企业登记部门要做好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工作,先把主体关把好。二是强化监管检查执法。积极配合应急、公安和交通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对服务各类婚丧嫁娶的燃放企业、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相关企业和民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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