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废物转运车最早需求和有关技术要求是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3年5月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2003年,我国爆发非典疫情,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蔓延,各医疗机构成为对抗非典的第一战场。非典通过飞沫即可传播,感染性非常强。同时,大量的病患,产生了大量的医疗废物,对于这种可能携带传染性非常高的病菌的医疗废物,运输以及处理过程都必须进行严密的防护,防止病菌的扩散。
当时,我国对医疗废物的处置处于长期重视不够的状态,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医疗废物流失严重,大量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不规范,没有实现分类收集,没有专用包装物和容器,没有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中的污染现象不能完全避免,尤其处于非典时期,危害就更加明显,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形势十分严峻。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应对非典的需求,急需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进行规范,保障运输安全。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紧急下达了制定《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标准的任务,经过编制组紧张的编制工作,2003年5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该标准对医疗废物转运车的具体性能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车厢密封性、底部防渗性,以及车厢内表面防腐蚀性等环保技术要求。
该标准颁布后,即立刻成为各地在抗击非典中进行医疗废物转运车招标采购的依据。
江铃小型医疗废物转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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